药务科 张帅
在日常用药中,经常遇到使用几次后因症状改善就不再继续用药的情况,对剩余的药品能否留待下次使用这一问题,很多家庭会把药品保存至包装标注的有效期,但这种保管方式是错误的,药品的使用期限不等同于药品的有效期,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药品的使用期限呢?
一、有效期 ≠ 开封后使用期限
原包装有效期:指未开封状态下,在说明书规定储存条件下的最长使用时间。因此,家中储备的独立包装药品,如板装胶囊、板装片剂、袋装颗粒等,不会直接和外界的空气接触,如果在符合说明书规定的温湿度等条件下存放,可以放心地使用到药品标注的有效期。
开封后使用期限:一旦开启包装,药品暴露于空气、湿度或微生物环境中,其稳定性会显著下降。药品开封后,非独立包装药品的质量稳定性易受到贮存条件的影响,使用期限会明显缩短,不再等同于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
二、不同剂型的药品,使用期限在开封后也存在差异
1.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和鼻用制剂
药典对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和鼻用制剂3种剂型规定的启用后使用期限是“在启用后使用期不超过4周”。如果药品说明书有标示开封使用期限的,需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使用期限,如小牛血清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开启一周后便不可再用。
2. 注射剂
在开封前和开封后的保存,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注的保存要求执行,以确保其使用期限。如胰岛素注射剂,说明书明确写了开启后可在室温下(不高于25℃)存放4周,反复骤冷骤热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也不要将装上笔芯的胰岛素笔放入冷藏室内。
3. 瓶装片剂、胶囊剂、丸剂
①瓶装药品启用后,药品污染和物理化学降解的风险就会增加,因此,瓶装口服药品开启后有效期不要超过6个月或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且以较早的时间为准。
②存放在便携式药盒中的片剂和胶囊,有2个月的使用期限(如有效期<2个月,则以有效期为准)。
③医院用普通服药纸袋分包装的药品,由于纸袋密封性不好,且容易吸潮,一般建议在医生开具的疗程内服用完毕。
④特别不稳定的药品,要关注保存条件对其使用期限的影响。如硝酸甘油片,若有些患者需随身携带药品,由于人体温为36℃左右,其使用期限应不超过1个月。
4. 糖浆剂、口服溶液、混悬剂
瓶装口服液体制剂启用后表面易滋生霉菌,开启后,可在常温中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一些需加水配制成混悬液需要多次服用的制剂,配置后可在室温保存14天。肠内营养液开封后如果不能一次用完,应放冰箱冷藏,并在24h内服用完。
5. 软膏剂
一般室温下,开封后软膏剂最多可以保存2个月,当软膏出现明显基质分层或出水现象严重时,不宜再使用。
6. 雾化吸入用药
打开后的单剂量小瓶一般建议立即使用,每次吸入治疗时应使用一个新的单剂量小瓶。
7. 袋装颗粒剂或粉剂
这类药品松散干燥、容易滚动,开封后极易受潮,建议尽快使用。若出现吸潮、软化、结块等现象,说明药品已变质,不宜继续使用。
三、延长药品寿命的保存技巧
1.避光防潮: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贮存条件存放药品。
2.冷藏需谨慎:只有明确标注冷藏的药品才需放入冰箱,其他药品冷藏可能导致吸潮。
3.防止药品使用过程中的污染:多次剂量的口服液体制剂如肺力咳合剂,服用时不能嘴对瓶口,会把口中的微生物带入瓶中而污染药物,且服用剂量不准。
4. 标注开封日期:用防水笔在药瓶上记录首次开启时间。
四、这些变化说明药品已失效
遇到以下情况请立即停用:
物理变化:药片碎裂、胶囊粘连、液体分层沉淀。
化学变化:药片变色(如维生素C变黄)、出现异味(如阿司匹林的醋酸味加重)。
生物污染:眼药水出现絮状物,糖浆瓶口有霉斑。
药师提示
建议每3个月检查一次家庭药箱,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当对药品状态存疑时,最安全的做法是咨询药师或更换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