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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待遇:
    国务院规定,门诊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帐户支付,职工个人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
我市规定,个人帐户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年龄以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帐户: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4.5%划入。剩余部分为社会统筹基金.省直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与市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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