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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发基地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河南科技大学等

45个单位建立河南省第四批博士后研发基地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事劳动)局,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 
     为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加强博士后研发平台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根据《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豫人社博管(20115号),按照建立研发基地的条件和要求,各省辖市和有关省直(中直)单位选拔推荐了一批博士后研发基地单位。经专家评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在河南科技大学等45个单位建立河南省第四批博士后研发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新建研发基地单位要按照《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博士后工作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全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培训活动,学习并掌握博士后工作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研发基地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按照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各研发基地单位要结合实际需要,设立研发项目,及时将研发项目报省博管办进行对接,适时组织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与研发基地开展项目合作洽谈活动,促进科技研发和项目转化。有条件的研发基地单位,可制定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按照博士后招收条件、进站程序和要求,积极与研究方向对应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建立合作关系,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更好的开展博士后项目研发工作,逐步提高本单位的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强博士后工作网络化建设。各研发基地单位要关注河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河南博士后”网页,及时了解全省博士后工作动态,建立网上办公系统。参照“河南博士后”网页有关博士后站和研发基地的宣传内容,制作本单位对外宣传网页(并发至省博管办电子信箱(hnbsh2006@126.com),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博士后工作顺利发展。

      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研发基地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本省博士后工作政策和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博士后工作政策,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引进力度,大力推行“人才+项目”工作模式,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河南省首批博士后研发基地单位名单

 附件.doc